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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违法检举须知

1、.检举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具名或匿名举报。

2、检举时应说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名称、详细地址、违法行为发生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方法、手段,同时可以提供一些线索、证据和有关的原始凭证、合同、发票、收款收据等,以便税务机关对案件的查处。

3、除电话举报外,检举人还可采用信函(传真)、来访、录音留言、电子邮件等检举方式。

4、.检举人若想查询举报处理有关情况,必须在向我局首次举报时,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税务机关将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;否则视作匿名举报,不予答复。

5、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将按规定为检举人保密。

举报人的权利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;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;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奖励,即检举人享有检举权、受保密权和受奖励权。

检举奖励

凡是实名检举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,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完毕并核实具名检举人身份后,均可酌情给予奖励(需本人提出申请)。而对匿名检举,检举线索、事实不清或指使、参与涉税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等情形的,不予奖励。对检举人的奖励,税务机关将依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,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。检举人取得的奖金收入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。检举人应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90日内,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,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;逾期不领取的,视为放弃权利。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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