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税违法检举须知
1、.检举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具名或匿名举报。
2、检举时应说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名称、详细地址、违法行为发生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方法、手段,同时可以提供一些线索、证据和有关的原始凭证、合同、发票、收款收据等,以便税务机关对案件的查处。
3、除电话举报外,检举人还可采用信函(传真)、来访、录音留言、电子邮件等检举方式。
4、.检举人若想查询举报处理有关情况,必须在向我局首次举报时,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税务机关将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;否则视作匿名举报,不予答复。
举报人的权利
检举奖励